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30人。
(二)招聘岗位:消防文员。主要到公安派出所协助专兼职民警从事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消防监督管理系统运用、消防档案管理收集、汇总各类消防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实行劳务派遣或者消防志愿者,执行消防部队规定。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男,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盲视、无传染病史、无残疾、无纹身;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具有消防工作经历、熟悉法律、计算机或报考岗位专业知识、文字表达能力较强者优先录取;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取消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身份为合同制临聘人员,待遇参照公安协勤人员等执行:
1、工资由基本工资1250元和绩效工资组成;
2、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保险基数缴纳。
3、单位提供工作服装及食宿。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地点设在大方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大厅,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2月28日,报名人员需持《公安派出所专职消防文员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退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彩色1寸免冠照片4张,到报名地点报名。
2、初检。按招聘条件由大队对报考者进行初步审查、目测,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报名。
3、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12月29日)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1、笔试
(1)报名合格人员统一参加由消防大队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常用法律法规知识、写作等。
(2)应聘者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何一证件的应聘者不得参加考试。应聘者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2、体能测试
如果报考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3倍,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的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都进入体能测试。如果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的3倍,全部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1)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性别标准 内容